「這一瓶維他命好便宜喔,要多買幾罐回去送人。」國人出國旅遊返臺時,總免不了帶一些戰利品餽贈親友,而藥物是許多人最愛採購的伴手禮之一,但若攜帶藥品超出限定範圍,不但會被沒收,甚至還會被罰款,讓您荷包大失血!
食藥署提醒,攜帶藥品數量上限以及其相關規定如下:
      1. 民眾攜帶西藥非處方藥最多每種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各種藥品總數量不可超過36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。若攜帶西藥處方藥,未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,藥品攜帶量不可超過2個月用量;民眾若是具備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,攜帶量不可超過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開立之合理用量,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。
      2. 民眾若攜帶藥品為管制藥品,必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(或出具之證明文件),其攜帶量不可超過處方箋(或出具之證明文件),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。
      3. 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各種產品總數不可超過36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。
      4. 民眾攜帶中藥材,每種至多1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12種。若為中藥製劑(藥品),最多每種12瓶(盒),總數不可超過36瓶(盒)。前述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(藥品),必須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如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。
      5. 攜帶隱形眼鏡數量,單一度數60片,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度數為限。
    食藥署提醒,藥品非一般商品,使用上有其風險,不應當伴手禮餽贈親朋好友,至於民眾出入境攜帶的藥品,只限個人自用,不可供非自用喔!

 

 

食藥署 藥物食品安全周報 第688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