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取鎮靜劑或安眠藥時,您曾經被要求出示身分證明,還須在處方箋上簽名嗎?為什麼要多這道手續呢?

 

    其實,包括鎮靜劑、安眠藥,以及癌症常用的止痛藥在內,大多屬於「管制藥品」。管制藥品共分為4級,目前大多數的麻醉藥品,屬於第1級或第2級(如:嗎啡、配西汀、吩坦尼等),而鎮靜劑或安眠藥,多屬第3級或第4級(如:二氮平、佐沛眠、氟硝西泮等)。
 
    由於管制藥品雖具有醫療用途,但也可能因不當流用、濫用後而導致成癮,為了使管制藥品不致於淪為非法毒品,法令規定,醫師必須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,才能開立第1~3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;而藥師也必須依「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」才可調劑此類藥品;除此之外,領藥時,必須出具身分證明,並在專用處方箋上簽名。藉由層層管制,確保民眾用藥安全。

 

    食藥署提醒,患者應依據醫師開立的管制藥品處方箋,遵循醫囑,正確地服用。如果管制藥品不是由醫師診斷、開立,甚至來路不明,民眾切勿服用,以免無法改善病情,還可能上癮或造成更嚴重的傷害。

 

 

食藥署 藥物食品安全周報 第683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