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業者宣稱含大麻成分的美粧品可護膚,許多消費者不清楚,使用含大麻萃取物的保養品違法嗎?

大麻屬於第二級管制藥品及第二級毒品,泛指大麻全草,包括大麻的根、莖、葉、花、果實及種子的全部或一部分,以及包含從大麻種子發芽生長的活體植栽,但不包含大麻全草的「成熟莖」及其製品(樹脂除外),及由大麻全草的「種子」所製成不具發芽活性的製品。

 

大麻主要有兩種萃取物,包含:四氫大麻酚(Tetrahydrocannabinol,THC)

及大麻二酚(Cannabidiol,CBD),四氫大麻酚屬於管制藥品成分,如果化粧品中使用大麻籽油為原料製品,其所含四氫大麻酚的含量要小於10 ppm。

根據研究顯示,大麻二酚具有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,我國將它視為藥品列管,以上二項大麻萃取物皆不得摻用於化粧品中,擅自添加該成分於化粧品屬於違法行為,違者將依照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規定,受刑責及罰金等處理。為協助大家正確選用化粧品,食藥署彙整出以下化粧品安全三重奏。

 

化粧品安全三重奏

1.知規定:了解化粧品衛生管理規定。

2.識標示:購買時看清楚化粧品標示。

3.正確用:依據產品標示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。

 

 

食藥署 藥物食品安全周報 第712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