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源

根據《舊約聖經》的申命記十四章〈關於聖別的飲食〉中記載:「你們可以喫的牲畜乃是這些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鹿、羚羊……。凡分蹄,就是蹄裂兩瓣,並且反芻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喫。……反芻卻不分蹄,對你們就不潔淨;豬,因為分蹄卻不反芻,對你們就不潔淨。」、「水中可以喫的乃是這些:凡有鰭有鱗的,你們都可以喫;凡無鰭無鱗的,你們都不可喫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。」、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喫。」、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喫……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」。

利未記十一章〈飲食上的分別與禁戒死亡〉中記載:「凡用四足行動,能飛的昆蟲,對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」「只是用四足行動,能飛的昆蟲中,足上有腿,可用以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喫。但是其他有四足,能飛的昆蟲,對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」「凡四足的走獸,用掌行走的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……。」、「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地上的爬物,你們都不可喫,因為牠們是可憎之物。」

創世紀第九章〈完成神的定旨,彰顯神並代表神〉:「惟獨肉帶著生命,就是帶著血,你們不可喫。」、第三十二章《與神摔跤》:「……以色列人不喫大腿窩的筋,直到今日……。」

 

涵義

希伯來語「כָּשֵׁר‎」、英語為「Kashrut」,簡稱「Kosher」,在當代中國猶太教徒中普遍將之譯為「可食、潔食」。他代表了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材,並含「潔淨、完整、無暇」之意。在舊約聖經的申命記十四章〈關於聖別的飲食〉中有提到:「凡可憎的物,你都不可喫」、「對你們是不潔淨的,都不可喫。」意指可憎、不潔淨,是猶太教禁止食用的食物。

 

飲食法規

在收割方面,農田每七年要休耕一年(即安息年),且產物不得藏有任何昆蟲,否則全部入土銷毀。屠宰方面,為了減少動物死亡前的痛苦,屠夫必須一刀割斷喉管,且事後要檢查該動物屍體是否符合食用標準,之後再放血及挑出腳跟。另外,猶太區裡的屠夫大多是經師,所以專門處理肉食的工廠一般都會有駐場的經師。另外,肉品與奶類也是不可以互相混和烹調的。

 

驗證標準

目前在市面上有不同的方式,來表示該食物是否符合教規。其中一種為Ⓤ,除此之外,還有其他經猶太教士認證的潔食食物,同樣也符合教規認可,例如猶太潔食認證「KOF-K KOSHER, Kof-K」或「Kosher Certification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