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為什麼吃了這個藥之後身體會發癢、發熱?」、「這款藥我吃很久了,但是最近常會頭暈、噁心,是藥品引發的症狀嗎?」地方衛生局常接獲民眾詢問:到底該如何判斷哪些不適症狀是藥物本身可接受的副作用,哪些症狀又是藥品不良反應呢?

藥物不良反應是指藥物在人體上所產生的一種不舒服、有害性或未預期的反應,它可能是因藥品服用劑量過高、藥物濫用、個人體質等因素所導致。若是反應輕微,症狀會在停藥後慢慢消失,但若反應嚴重,可能危及生命,需住院治療。

民眾如果在服藥後感到身體不適,而且懷疑是由藥物引發的症狀,建議最好帶著剛剛服用的藥品及藥袋包裝,儘快就醫,諮詢醫師或藥師的專業意見。

除此之外,民眾還可以至「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」填寫症狀,將相關資訊提供給食藥署,協助政府針對國人用藥安全進行整體評估。

其實,最好的解決之道仍然是防範藥品不良反應產生,民眾可以遵循以下做法,積極為自我健康把關:

1.如果您曾出現藥物過敏的問題,就診時必須主動告訴醫生。

2.由於葡萄柚或部分保健食品、中藥、西藥,都可能與您正在服用的藥品產生交互作用,導致影響藥效或出現副作用,因此建議民眾,記得仔細閱讀藥袋上的注意事項,避開可能產生影響的食品或藥品;此外,最好於服藥後2小時再服用其他中藥或保健食品。

3.如您有肝、腎功能異常,也要特別留意服藥後的身體狀況,及時告知醫生。

 

 

食藥署 藥物食品安全周報 第676期